2006-08
15

时间迷宫

By xrspook @ 21:35:36 归类于:书痴

博尔赫斯小说集
书名:《博尔赫斯小说集》
作者:豪尔褐·路易斯·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
译者:王永年 陈全
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
版本:2005年12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ISBN:7-5339-2231-X

 

博尔赫斯最喜欢玩迷宫了,无论是实物的、时间的还是纯想像的。

看他的书有时真的让我有看了完全好像没看的感觉,说实在,我投入不了。N多的人命飞来飞去,我快晕倒了。不过看完《博尔赫斯小说集》以后我知道了他的作品应该影响到了很多人,起码,小霍(不是中国人,名字是我根据某些中国人的称呼习惯而定的)的写作风格和写作内容就肯定受他影响了,在后者的少数文章里我似乎都能从《博尔赫斯小说集》里找到相近的例子。

很多人都会写梦,博尔赫斯的梦就很有他的特点。有点恐怖色彩,但你又不会真的怕了。其中有一篇,他在梦了梦见了自己,到现在为止我都不知道他到底是预见梦到了未来的自己还是在老年的时候梦到了年轻的自己。有点悬。博尔赫斯也喜欢写那些楼梯,无论是那些直线型的尽头为黑暗一片的楼梯还是螺旋型看不到尽头的楼梯都是他的绝招强项。楼梯阶梯也不规则,可能是一脚高一脚低,如果是我碰到了如此的状况我一定胸口闷得要死,烦躁到极点,但小说集里的主角却有一种难以理解的毅力去继续走下去,但却依然没有好结果。这条楼梯是走完了,但原来还有千千万万条接近如此布局的楼梯等待,令人绝望啊!

故事的结果通常是悲剧或者根本没有结果。感觉就和韩剧一样,悲剧,永远的悲剧。我是个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电视剧熏陶长大的孩子,习惯了大团圆结局。面对这些一个又一个的打击会让我感到很消沉沮丧。我不知道该怎么为故事的主人公定位,有时他们是恶名昭著的大坏蛋,死有余辜,有时我会觉得他们只是个小辈。大概是我浅陋不堪吧,因为博尔赫斯作品里的引用实在太多,我简直分不清到底那些是他创作的人物那些是别人小说作品或神话传记里的主角。于是那些主角似乎都已经有个众所周知的历史和远近闻名的习性,而且似乎读者都应该对那些事了如指掌,对那个人很有兴趣,但我,一概不知。这不是我的错,博尔赫斯是个阿根廷人,年轻时旅居欧洲,他的经历,他所知道远远超过我能想像的范围。即便是鲁迅的作品里引用了什么古代作品的人物我也一定全然不知,毕竟一个人知道的还是很有限,我总不能把所有作品都知道吧,我不是个研究文学的人,我对中国的文言文和外国的诗简直就是拒绝到了极点。所以,我注定不会在那方面耗下去。因为这个原因,我不能理解博尔赫斯的某些小说故事,要理智一点,不能随便掉进作者的迷宫啊!

读外国小说能学到很多你从上课和旅游书上学不到的习俗和生活习惯。说来也惭愧,我看完一本《博尔赫斯小说集》(昨天看完的)还弄不清到底“高乔人”是什么人,但今天看《博尔赫斯谈艺录》的一个注释里终于找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高乔人——西班牙人和土著印地安人的混种人。他们善于骑马放牧和玩刀子。玩刀子在博尔赫斯的作品实在太常见了,不知道博尔赫斯本人会玩刀子不?不知道他是怎么知道如此多的黑帮故事的,出来混的人就该在腰间插把匕首,这简直就像穿裤子要上皮带般经常。好多的故事是讲述黑帮的恩怨情仇,关于爱情在我所接触的博尔赫斯作品里几乎是99.99%不会出现,这一点上他与一般的外国作家有点区别。他的作品仿佛就只是悬疑片、动作片、科幻片,但就绝对不会是爱情片。

我不能判定博尔赫斯的小说主角是否个个都真有其人,我简直不知道那个主角是他随意胡扯创作出来的。说实在,我真的从没看过如此让困惑的作品。

2006-08
7

懒惰之沉睡

By xrspook @ 22:18:48 归类于:烂日记

一人一狗N树一月

是因为懒所以睡,还是因为睡多了所以时间少了于是就懒了?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我都很想入睡。身体内的活力激发不起来真是够烦人的。

博尔赫斯的小说集看得我快死,也不知道该称呼那些作品为小说还是把那些作品称呼为XX小传、XX史的好。短短的短篇小说,每几页就一个故事,那些主角在我的脑袋里乱转,看了这个忘了那个,实在有太多太多的典故,实在有太多太多的历史事件,实在有太多太多的传奇人物,但,我一个都不认识,一个都不懂。每个故事似乎必须要以死来结束,无论是用左轮一枪搞定还是因为玩刀子决斗了结还是被警察抓去了而结束光辉岁月,小说集宛如黑帮的历史。对于那些历史故事恩怨情仇我一个都不认识,于是注释还是注释,不懂还是不懂。比如说“高乔”,高乔到底是怎么一类人物呢?反正这些人不怎么受当地人的尊重就是了。不过还是挺佩服博尔赫斯的“迷宫”的,又是一个哲学的大师啊!

博尔赫斯在拉美文坛赫赫有名,即便是在世界的范围也是著名的大师。他对中国文化也有了解,而且不像其他西班牙语系的作家那样只是知道中国的一点点,对中国在某个程度上有偏见。他所知道的中国知识甚至连我这个在中国活了21年的中国人都不知道,甚至听都没听过。看那本书看得如此沉闷大概是因为翻译者的原因,那个翻译者太资深了,说话文绉绉的,觉得很不爽。在说到有关中国古人的时候,甚至文言文都被翻译出来了,晕啊~~~在不断地痛苦地把书看完。

前几天看了明珠台播的Gangs of New York,于是终于有点想像到博尔赫斯笔下的那些江湖老大,那些耍刀子的到底是何种人,那些帮派交织的时代。没有和平的生活,大佬的生活天天只能是铤而走险,没有两下子就别想混下去。觉得那种生活有点不可思议,但那就是历史,真真确确的历史。那段日子应该能称得上地狱岁月吧。现在的所谓黑社会又哪里及得上当年。

看一两个故事就不能看下去了,和平年代的我还是比较难想像到那些恐怖历史。

2006-07
12

炼造自己的金子

By xrspook @ 11:02:05 归类于:书痴

炼金术士
[巴西]保罗·科埃略的《炼金术士》教会读者的是如何炼造自己的金子,不过这些金子比真正的黄金还要贵重,因为他教会了人如何走向成功。

 

我的第一感觉是与金庸的武侠小说相似。主人公,那个西班牙牧羊少年从一无所有(除了他的羊群),从一个普通人经历磨练以后找到了自己的财宝也学会了如何遵循自己的天命,知道了如何做一个不普通的人——炼金术士。虽然波折重重但不会有多少悬念,因为和金庸的武侠小说一样无论多么艰难你知道主人公最终还是会成功的。牧羊少年最终找到了自己的财宝也得到了心爱的沙漠少女的芳心。但与我所看过的作品不同,《炼金术士》多了好多悬念。起码对我而言那是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比如说炼金术,还有那些精通的炼金术士。炼金术士能提炼长命液和哲人石,喝上长命液能让人长生不老,所有金属,即便是最贱的金属只要和哲人石接触马上就能变成纯正的金子。关于炼金术的书我已经看过《尼姑拉的遗嘱》,外国人对寻觅炼金术可以说是痴迷的状态,但到底有没有如此的东西呢?我不得而知。但我对炼金术并没有太多的渴望,如果人长生不死了,生命还有什么意义,时间根本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如果所有东西都能变成金子那么金子也将不会变得宝贵,金子的价值和贱金属将没有区别。无论是生命和财富只有在一定范围之内才是珍贵的。

当我把小说看到一半的时候我其实还不明白为什么题目叫做《炼金术士》,因为连炼金术这个词语都未曾出现过,但后来故事越来越神奇,炼金术也随之出现。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我觉得作者告诉我们的是炼金术士不是那些潜心与研究物理化学变化的科学家,炼金术士要提炼出长命液和哲人石首先要提炼自己。磨练自己的已经,经历常人所不敢面对的生活。是炼金术士先把自己提炼出来,然后再靠自己提炼长命液和哲人石。能提炼自己的人已经具备了长生不死的能力,所以我认为,可能那些长命液使长命的对象也只会是炼金术士自己。他们经历了那么多,最终得到长命液和哲人石是应该的。要成为炼金术士首先要把自己“炼”出来,要有勇敢、智慧、执着和经受考验的心理准备。所以说,归根到底,《炼金术士》中的炼金术其实就是人的梦想,要达到梦想就必先付出。

《炼金术士》在叙述过程中我觉得有一种宿命论在引导,牧羊少年之所以跋山涉水离乡别井去埃及金字塔找他的宝藏是因为他的2个相同的梦。撒冷之王麦基洗德的指引,他自己慢慢悟出来的“道理”还有沙漠中炼金术士的帮助使他最终成功。当他到达埃及金字塔旁开始发掘他的宝藏时却被一帮盗贼毒打一番,但最后他也得到了一个消息,原来宝藏是在他的故乡——西班牙安达卢西亚一个废旧的教堂的圣器室下面。牧羊少年的梦见了他的宝藏在埃及金字塔旁,所以他一直追求自己的梦想去了哪里,而在金字塔毒打他的盗贼也做了2次同样的梦,梦见他在西班牙安达卢西亚的废旧教堂找到了他的宝藏,但盗贼并没有去西班牙。一切都似乎变成了一个圈,如果少年不是梦见他在埃及金字塔找到宝藏而他又千辛万苦地来了,他不会最终得到自己的宝藏。如果他一开始做的梦就是在那个废旧教堂找到自己的宝藏的话,他得到的将仅仅是物质上的宝藏。但现在,他最终得到了心爱的女人的芳心,得到了身心的磨砺,也得到了让他富有的宝藏。最寻梦想的路的确艰难,但相比于不劳而获的东西,磨砺将显示它的价值。

文中(《炼金术士》,[巴西]保罗·科埃略/著,孙成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二次印刷,ISBN 7-5327-3493-5/I·2016)多次出现有哲理的话语,这里就简单罗列一下:

1. 在我们人生的某一时刻,我们失去对人生的控制,人生便转由命运来主宰,这就是世界上最大的谎言。——撒冷之王麦基洗德
2. 当你渴望得到某中东西时,整个宇宙都会协力使你实现自己的愿望。——撒冷之王麦基洗德
3. 要学会尊重预兆,并服从它的指引。——撒冷之王麦基洗德
4. 不要忘记万物唯一,不要忘记预兆的表现方式,尤其不要忘记追随你的天命一直到底。——撒冷之王麦基洗德
5. ……我们把这称作有助原则。如果你使第一次完牌,几乎百分之百地会赢,这是新手的运气。——撒冷之王麦基洗德
6. 智者们都懂得,这个自然的世界不过是天堂的一种影像和复制品。这个世界的简单存在,只是肯定还存在着一个比它更完美的世界。上帝创造它的目的在于,通过视力可见之物,人类能够理解他的精神教诲以及他的智慧奇迹。我把这称为“行动作用”。——沙漠中的炼金术士
7. 倾听你的心灵,它知道所有的事物,因为它来自世界灵魂,而且总有一天还会回到那里去。——沙漠中的炼金术士
8. 心灵所在之处,正是你的财宝所在之地。——沙漠中的炼金术士
9. 每一次寻梦都以创始者的运气开始,又总以对征服者的考验结束。——沙漠中的炼金术士
10. 只发生过一次的事情可能永远不再发生,但是发生过两次的事情一定还会发生第三次。——沙漠中的炼金术士
2006-06
19

纯·真小王子

By xrspook @ 9:07:52 归类于:书痴

 

小王子
小王子是个睿智的人。没有社会人的功利心,没有小孩子的无知,他有思想,他很纯·真。思想里没有一丝杂念,因为他“纯”;在他脑海里从来不会出现假恶臭,对所有人都是那么的用心,因此他“真”。

 

好久好久都没有接触天马行空的童话,在童话的世界里,一个星球就只能容得下一个人,而这个人不必忧虑普通人所忧虑的事情,没钱,不要紧;没水,不要紧;没得睡觉,不要紧……他们要紧的就只有他们自己关心的问题,比如说:国王如何统治众星球;爱炫耀的人要尽量地炫耀;酒鬼继续为了忘却喝醉酒的羞耻而继续喝酒;实业者继续数他的所谓“实业”——星星;电灯人继续勤劳地点灯……一切都仿佛很不可思议,但这其实是把生活中的人特殊化夸张化而已,对于他们而言,生活就只有那些他们觉得很重要不可忽略的事情,其它的,他们要么就不管,要么就少理睬,如此的生活真的一点味都没有,根据小王子的观点,如果一个人是为了自己而活的话那么这个人他就不怎么想交朋友。

这个故事最最重点的教会人如何学会“爱和忠诚”,正如小狐狸所说:“如果你驯服了我,我们就互相不可缺少了。对我来说,就是世界上唯一的了;我对你来说,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了。 ”“驯服”不同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强者把弱者纯化,然后加以控制,使其死心塌地,驯服不是一种单向的运动。每种力的作用都是双向的,你在驯服他人的过程中你也被驯服了,在爱别人的同时你也在被爱。爱其实是一个驯服的过程,由互不相识到成为终生的伴侣其中就是一个驯服的过程,驯服伴侣适应我们,我们也在被伴侣驯服而使二人更为“相似”。当你不曾去爱,那么世界将行同陌路,无所谓好无所谓不好,一切都平淡无奇,但当爱一旦注入,就可化腐朽为神奇,亲人眼里出西施就是这个道理,就这个问题上而言,原来中国的人和外国的人尽管地域和文化上差异很大,但大家都得出了同样的结果。爱不是一时的,爱使长久的,只要爱已经开始,他就不可能存在现在完成时,他延续应该要延续到将来时的将来时。我们要对我们所爱的负责,爱是一种责任,爱不是用来吊儿郎当的,爱需要付出,爱需要你经常无私的贡献。爱给予你很多幸福,所以你也要为爱而付出,这是爱的双向性的表现。如果你觉得你的爱是暂时的是不可靠的,那么不是以为你的爱与众不同,而是因为你还不懂的如何爱人和如何被爱。爱需要不断地努力去维系!

小狐狸也告诉了小王子另一个秘密:“实质性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见的。 ”这句话也很实在,很由哲理。一个技术,一个原理不只是你看到书本上的那一行文字那么简单。要真正找到这个技术和这个原理,你需要在千万次时间中摸索。人其实一直没有掌握什么所谓真理。难道看到书本上那些“ASOSUSDHFSAO是XXX”就是所谓的真理吗?实质性的东西需要用心去感受。爱很实质,能带给我们很多很多幸福,你能描述一下爱具体是个什么样子的吗?不行,你看不到,摸不着,听不见,爱需要你用第六感去感受,用心去聆听。有时我们苦苦追寻所谓真理的具体形态,但,有这个必要吗?

《小王子》不是本写给小孩看的书,大人们阅读得到的应该比小孩得到得更多。

2006-06
18

心灵的相约

By xrspook @ 13:10:48 归类于:书痴

 

相约星期二
刚刚看完《相约星期二》,这书我从上个星期开始看,看了一个晚上(睡觉前的几分钟)然后书就家等了我一个星期,等待我再次把它拿起。

 

说起《相约星期二》就要回溯到5年前,我刚进入高一的时候,那时侯TVB Pearl也播过一部叫做“相约星期二”的电影,是根据这本书改编的。当时没有怎么认真看,只是大概知道这是讲述一个年轻人和老人的故事,而他们的相约是在老人临终前的每个星期二。那时老师要求我们每人都带一本书回课室搞一个图书角,于是我的同桌就带了一本《相约星期二》,而且激情洋溢地介绍了那本书。而她买《相约星期二》的原因可是说是很没有理由很单纯,因为那本书是余秋雨先生推荐并作序的,她信任余秋雨,所以就买了,然后发现那是本好书。到现在为止,余秋雨给我得印象不怎么好,特别是经理了好几年被我爸逼着看CCTV举办的青年歌手大赛,那个余秋雨简直就是个口水太多太多的老头,笑容没有,亲切很少,不知道肚子里的墨水到底有多少,但却喜欢说那么一大堆所谓的“文化知识”,我承认,听的确能让我们学到很多知识,但我不喜欢给如此一个老头说教。也不喜欢他经典的中国文人说话兜圈子的方式。为什么偏要搞那么一大堆让人云里雾里的话才到中心呢?很婉转吗?屁!

但是我还是买了这本《相约星期二》,不是因为余秋雨,只是我觉得这会是一本感人的书,我需要心灵的洗涤,所以我买。很早以前就想买,就想看,但没有机会,没有时间,于是就拖到了现在。

并不觉得作者的叙述方式如何的过人,如果没有莫里的精辟的词句,以这本书的叙述方式它根本不能发行量超过1000本。整本书没有连贯的思路,一个个星期二所谈论的问题都和宽泛而没有任何连贯的思路,就像两人胡扯吹水一般的随便。如果真的如作者所说,这是他最后一个“期终论文”的话,以一个理科生论文的标准来衡量,根本就不及格。大概这就是我和文科生的思维差异,没有很强的逻辑关系会让我感到很无聊,很无趣。有好几个时候,我真的闷得快不行了,不知道还有多少个星期二的故事,仿佛在挨命一般。因为某些话题的确提不起我的兴趣。对于一堆的话题,我从来不习惯努力地去像到底用什么方式把它们“串”起来,为什么要读者去做这苦力呢?作者为什么把思维打得那么散呢?这就是散文?全部东西都散架了似地呈现在那里,说什么形散神不散,如果你根本无法记住“形”,那么你又怎么领会“神”?你能有什么感觉?怎么去感受作者的心情?

如果一个书你看完之后只觉得你看过以后很有收获感受很深但却说不出好处,或者清晰地记住一些情节,那么你说的什么“感触很深”完全只是骗人的屁话,你根本什么都不懂,什么你也得不到,你在骗别人,更恐怖的是你在偏自己!

老教授莫里对待死亡很坦然,对待生活很安然自得,不能说他的思想很单纯,他的思维复杂得我都不知道如何组织起来了。当一个人知道自己快要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他能有什么感受呢?除了坦然以外,难道每天都告诉自己我好痛苦,我好痛苦,死神把我掐得不行了吗?不会的!即便是一个普通人也不会那样的,一些人是因为疾病痛死,一些则是因年老身体衰竭而死,一些则是以为以外而去世,能用自己的方式走完人生,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对得住社会对得住自己,一个人的责任就算完成了。人生苦短,不能期望天天都是幸福快乐,也不可能每天都受痛苦折磨。难道饥饿的孩子就不能有快乐,难道牢狱中的犯人就没有心情舒畅的时候?不,他们也有他们认为高兴的时候,幸福是相对的,当一件事情不是最差而是较差的时候,快乐就出现了。而现在人却更多更多的因为不是最好之中的最最好而感到失落不高兴和懊悔。富有的人不一定幸福和要死去不一定是痛苦是一个道理。

说真的,看完这本《相约星期二》以后我脑子里真的不留下什么,因为每节课当话题还没有真正完全展开就结束了,可以说如果要说到人生的道理的话,要做到很有教育意义的话,这样未免太肤浅了,但我却觉得它的确使一些人生的道理在我的脑子里更清晰了。有时我们不必去探索真理的文字本质,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已经在利用真理的法则来做事了。引用莫里教授在最后一次采访说的话来结束这个心灵的相约最终获益,我觉得挺不错。

“要有同情心,要有责任感,只要我们学会这两点,这个世界就会美好得多。”——《相约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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