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
8

要有撞墙的觉悟

By xrspook @ 17:44:08 归类于: 烂日记

阅读和运动都不是种可以让你一见钟情的东西,起码对我来说是那样。

即便是在读你最喜欢的作家的作品,你偶然也会有撞墙感,格格不入,完全没有feel到那个节奏调调,心在游离,不知所云,于是你只能从每一页的第一个字看到最后一个字,进入下一页,却可能不知道自己到底看了什么。如果那是个考试,那个是阅读文章,估计你就会直接跳过去看题目去看选项,然后再去看正文寻找各种可能让你看懂的蛛丝马迹了,但这不是考试,于是你还得硬着头皮继续看下去,你不能因为这样就承认那本书不好看,因为完全进入不了状态这种事估计只是你自己不在阅读状态:心情太波动?脑子里在想别的?太累无法集中精神?或许把书合上,换个时间继续读是最好的选择。这不算逃避,这叫做最优资源利用,不能因为一些说不准的原因就为书本打上“不好看”的标签。

读书也好看各种影视作品也好,如果是好的,我会竭尽全力地去称赞花痴向别人推荐,如果不好,不说也罢,没必要还要猛踩不已。

运动怎么可能是种让你从开始就痴迷喜欢不已的东西呢?因为基本上没有人会喜欢那些单调枯燥繁复的基础锻炼,但偏偏那是所有运动要达到一定层次的必经之路。有谁会在运动上没碰壁过?游泳呛水,球拍类运动各种酸痛和长水泡甚至茧子,跑步出现各种扭伤拉伤或各种慢性痛…… 谁都会有过“尼玛的我不敢了!”的晦气念头,有些人只是在嘴皮子上吐槽一番,散心后还是继续,有些人真的直接就放弃了。于是,对某些人来说,梦想还是梦想,还有实现的可能,而对某些人来说梦想就直接变质为幻想变得什么都不是。还记得在海明威的斗牛著作《危险的夏天》/《死在午后》里说过,最考验一个斗牛士的是看他在受伤后能不能再勇敢地复出战斗(大意如此吧,抱歉我那糟糕的记忆力)。

如此说来,阅读和运动的深层乐趣只有不屈不挠敢于去探索、无畏撞墙的人才能体会?xrspook觉得,貌似是这样,起码就她个人而言是那么回事。

还记得第一次读《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的时候我看了几页完全不知道那在说什么,也完全不是小说的节奏,所以我扔一边了。多年以后,没有人给我再次推荐那本书,但我却不知道怎的拿起来重新读了,一开始,还是没有完全进入作者的节奏,但过了那几页,我就来劲了,彻底沉迷了进去。或许是阅历的问题,或许是心态的问题,买那本书的时候是别人跟我说那好看我才买的,但那时的xrspook还太小太天真。

还记得第一以MAF180的指标,用152的心率去跑步的时候,我震惊了!10K下来,我的配速居然是7分24,足足比我当时的10K最快配速慢了接近2分钟!!!2014-03-23那天的深圳李宁10K路跑联赛回来后,我就彻底地在所有的跑步练习上都戴上了心率带,用平均心率不超过152的配速跑。你可以跑快点,但你不可以跑那么快,因为从数据看来你的心肺能力太糟糕,需要进行很长时间的有氧基础训练。跑步变成了貌似摸鱼式的,唯一的指标是心率,唯一要做到的是目标距离。出来的配速数据再打击你也得吞下去,外加从3月起,雨水和气温越来越凶猛,xrspook也总算明白广州/东莞夏天的温度和湿度对跑者来说是多么的无情。4周过去,8周过去,我貌似没看到自己有啥长进,甚至说,退步了?但在向第12周迈进的时候,我貌似看到了曙光。我可以在周末的跑路里连续做到6字头的配速!虽然那仅仅是6分50几秒,于此同时,我的心率升得越来越慢,以一开始缓和的速度前进的话,我可以做到在10K内心率都不超过150。从前我不知道如何才能慢下来,从前,只会死命冲的我200米不到心率就已经蹦到150+了。从前我用166-170的心率才能跑出5分半到6分钟的10K配速,但现在,在最近一次的跑步中,我用200米去测试,在14K的末段,我用仅仅155的心率就已经能做到6分钟的配速。我有怀疑过一直用152心率跑到底有没有用,但如果不这么跑,我还能怎么跑,有谁能给我一个安全提速方案?NO!所以,就那么跑吧。

有人天生就爱读书,有人天生就会跑,显然我不是那些人,所以,我必须有撞墙的觉悟。撞墙,但撞不死,那就是xrspook。

2010-08
10

笑面鬼

By xrspook @ 22:18:10 归类于: 烂日记

继续昨晚的话题,我们的社会到底“培养”出什么“人才”呢?我们还能说那是人吗?那是一群长期带着人皮笑脸生活的魔鬼!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从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思想“熏陶”下,人人都知道什么叫背叛,什么叫两面三刀,什么叫表里不一。

到底凭什么要我们奉献?要牺牲?

很多东西如果是非自愿的话就会失去它原来的意味,偏偏这个社会就从来不教你如何去认识和判断,而是直接为你选好了,这让我想起了《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里面的一句,也是贝多芬四重奏里反复的旋律“Es muss sein? Es muss sein!(非如此不可?非如此不可!)”。哈,真是妙啊。

什么是自私?自私的反义未必就是无私,试问,无私现实么?我们只需“不那么自私”就好,但偏偏正是那种“我为什么要无私”的反抗情绪占了主导地位,在不知不觉中,我们在弱弱地自私,进而狠狠地自私。那完全不是出于良心的判断而是出于对长期熏陶压迫的反抗。

我们不是董存瑞,我们不是雷锋,我们不是刘胡兰,我们甚至连赵广军都不是。如果我们并不打算名垂千古,那么我们仍需要“奉献”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奉献可以让别人快乐,也可以让自己快乐,但如果你根本就厌恶那种“主义”的话,你会跨出第一步尝试着让自己快乐让别人快乐?大概不会,因为我们没有必要冒这个风险,干自己讨厌的事。

于是,我们继续做着我们的笑面鬼,白天对人一套,晚上做恶梦的时候对周公又一套。

2010-08
8

重读了

By xrspook @ 22:12:26 归类于: 烂日记

花了两个周末的时间把《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又看了一次,这是非常少有的事,我好久都不重读小说了,即便重读也是节选而不是全书,这次却是全书,的确有点不同。原因何在呢?2004年夏天我在实体书店(图批?)买过《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这书的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在2003年7月,当时买的版本算是靠前的吧。2006年10月,第一次把这书读完,然后借给了大学同学看,结果呢?一去不回,经过多次催促,自己催了,也叫朋友帮忙催了,但到我毕业离开学校,书也没有回到我手中。2008年8月,在99read下单再次购回一本,也就是刚看完的这本,样子一样,同一版的书,但已经是2008年1月第21次印刷了!非常热销的一本书,图书再次来到我家后就一直像它出库时那样,包着胶纸,立在书柜里。

虽然是我出的钱,虽然是我的书,但若没经过我手翻阅的话,它和我始终建立不了某种联系,它仍旧“不属于我”。

上周,在收拾书柜,把部分书清理出来拿去捐的时候,我终于留意到寂寞的它,于是就把它的包装给拆了,让主人认识它,也让它熟悉它的主人。

一直以来,看书对我来说都是很私人的事,所以绝大多数的小说我都是躺在床上,在睡觉前用昏黄的床头灯阅读的。书的故事通常能让我着迷,把书购进,收集起来放到书柜,也算是我的一个嗜好,我喜欢读属于自己的书,这也是为什么我很少去图书馆的原因。大四的时候曾有段时间常去学校图书馆借书,基本把那里拉美国家的小说都借遍了。看过觉得有必要收藏的书后我会买回家来,比如说《城堡》(卡夫卡的著作)、《深谷幽城》(多年以后肯定不会放行出版的,即便出版也会被大幅删减)、《死在午后》《危险的夏天》(后两本是斗牛专著)等,但即便如此,它们都没有享受过《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的待遇——重读。

由于基本都是看翻译小说,于是对人民文学、上海译文、浙江文艺我情有独钟,每当遇到陌生的出版社都会有种不踏实的感觉,事实也确实如此,即便其它出版社的装帧有多漂亮,但翻译小说的核心始终是翻译的内容,如果译者和读者无法统一步调的话那将很杯具。

今天在卓越下单一批米兰·昆德拉的书,但只是那14本系列中的其中6本(我已经有一本),其它的还有待观望,等待掉价,但不能等太久哦,毕竟是2003、2004年第一版的书,一不小心卖光了,那可很囧。我喜欢一个横向看书,嗜好把一个作家的书都揽了,朋友说这样不好,毕竟同一个作家也有创作的起伏期,但或许我就是那么一种人呢,我接受低落平淡的他们,因为人生本就如此,不可能一直高歌猛进,蜿蜒曲折何尝不是个境界呢。

书柜里还有枕头般厚的上下册、里面的字超小超密的《追忆似水年华》(状态就像翻版书,但那的确是正版啊)没有看,作者的跳跃让我有点吃不消,而且那些不知哪个世纪的法国生活对我来说较飘渺。

趁年轻,多看书,而且,要支持正版哦!

2006-10
29

关于男性女性的故事

By xrspook @ 11:20:40 归类于: 书痴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几年前经过通过同学的介绍,买了这本《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L’insoutenable légèreté de l’être),买回来的时候曾很兴奋地拆掉透明的塑料包装,然后直接把书带进了洗手间,看了一页,准确来说应该是几行,觉得自己无法看下去(我还以为这本书是说什么哲理之类的),于是就把它放到了书架上,一放就是3年。书架上新买的书看得差不多了,于是轮到了它。然后我察觉到当年我给它下的判断很不准确,它成了“冤大头”。

 

书中主角有5个,分别是:托马斯、特蕾莎、萨比娜、弗兰茨还有卡列宁(是条雌性杂种狗)。而故事的展开就是又托马斯的感情生活开始的,特蕾莎让托马斯放弃家庭,是他的第二人妻子,萨比娜是他的情妇,而弗兰茨是萨比娜的另一个情夫,卡列宁是托马斯和特蕾莎养的小狗。关系看上去挺复杂的,但其实独自成故事,与我看到过的书不同,作者清晰地描述到每个人的思想,先是女的然后是男的,于是在他讲述女人心理活动的时候我十分惊讶,怎么他能如此的清楚,当他谈到男的心理活动的时候我真的和佩服他,佩服到五体投地。平时的作者只给我们一个角度去看故事,而他,简直是让故事三维化,我们可以从各个角度去揣摩人的各种思想。

几个主角都是出奇的神,托马斯,一个医生,他有N多的情妇,在没有遇到特蕾莎之前他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在和女性幽会后他必须独处;可以在短期内去会同一个女人,但绝不要超过三次;也可以常去看同一个女人,但两次幽会间至少得相隔三周,后两个条件是他维持“性友谊”的法则。但特蕾莎的出现打破了这个法则,于是托马斯就出了个新的法则:Es muss sein.(非如此不可)这句话是贝多芬最后一首四重奏最后一个乐章的动机,特蕾莎把贝多芬带来了,也成了托马斯以后做很多决定的准则,只要是特蕾莎想要的,想做的,他就必须放弃任何的东西Es muss sein.

特蕾莎,一个被她妈当作发泄对象的女孩。我觉得她有一种极端恐怖的复仇心理,她要补偿童年所遭受的,因此她要出人头地。她之所以要逃到布拉格找托马斯首先就是因为她要逃避母亲,逃避她的魔掌。结果,她依然没有得到幸福的生活,托马斯是爱她,而且就只爱她一个。但托马斯依然去幽会,和更多更多的女人幽会,这不是因为爱,他完完全全地把爱与做爱分开了,后者只是一个他觉得好比刷牙那么普通的事,与爱无关。但特蕾莎无法忍受,当她知道托马斯还经常和情妇萨比娜幽会的时候她表现出来的是惶恐不安。但日子可以冲淡很多,虽然她依然对托马斯鬼混而惶恐,但她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

萨比娜,一个不断背叛的人。背叛,就是脱离原位,投向未知。萨比娜是十分享受这种投向未知的美妙。于是她背叛一个又一个,首先是她父亲,然后是她的丈夫,接着是弗兰茨。她不断在背叛中寻找快感。而弗兰茨则刚好和他相反,他忠诚,他之所以留在她妻子身边是以为他觉得妻子是母亲的影子,他必须对母亲忠诚,所以他即便和萨比娜好了多年但依旧是偷偷摸摸的,就像孩子做了坏事被母亲发现一样。一个背叛,一个忠诚,于是背叛的那个背叛了忠诚,而忠诚那个最终脱离了母亲影子的枷锁,解脱了,但又不明不白地死了。死在异国,他曾是柔道冠军,是个大块头,在异国的街头被打死了。萨比娜讨厌游行,而弗兰茨巴不得可以参加游行。弗兰茨为了萨比娜放弃离开妻子,从母亲的影子里走了出来,但萨比娜却依然背叛。弗兰茨去异国请愿大概是为了萨比娜,但到他死的那一刻,萨比娜还是不显示任何的惋惜后悔。她好狠心,人啊,怎么可以这样。

卡列宁,一个全书最单纯的主角。她是条雌性狗,陪伴着特蕾莎,最后,它死了,死于肿瘤。托马斯,她的男主人是个有名的外科医生,曾亲自为她动刀,但无济于事。人类都那么的多思,狗狗的思维简单得多。书的最后一章叫做“卡列宁的微笑”,一种完全与城市不同的生活,没有了黑暗,没有了无数的鬼混,牧歌很单纯,但很美丽。很多人不喜欢看悲剧,但悲剧有什么不妥,难道得人人都得复活过上好日子那才是世界的全部,不,人必然有一死,卡列宁如此,托马斯和特蕾莎如此,弗兰茨也是如此。书中插叙了托马斯和弗兰茨死后所得到的碑文。托马斯:他要尘世间的上帝之国;弗兰茨:迷途漫漫,终有一归,尽管托马斯一定不会接受儿子西蒙给他的这个最后的定义,尽管弗兰茨不会甘服在妻子玛丽-克洛德之下,但不得不承认,即使弗兰茨从头到尾就没有喜欢过妻子玛丽-克洛德,如果有选择他也不会让肉体回到妻子那里,但死这东西无法让他选择,碑文他也无法选择。

全书看完,除了知道了那些男女之间的很多微妙的纠缠不清的关系以外我也从令一个角度认识了苏联。苏联,从来就没有对这词了解多少,但从作者的角度他一定狠透了苏联。一个侵略了自己国家的国家,苏联让那里没有了任何自由,人们都不得不低头不语,虽然人人都不平,但要正常生活就必须漠视这一切。在这里我看到了苏联的残暴,那种没有自由的统治。

这本书让我越看越心惊,人怎么就会这样,细细分析下来原来男的女的心理都不同程度地有缺陷。“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我不想花时间去讨论那个问题,为什么非得去研究那些似乎很深奥又很简单的问题呢?还不如多看看细节,从细处看看这个世界然后审视自己。

2006-10
15

品味

By xrspook @ 21:18:31 归类于: 烂日记

品味:伊利+蒙牛

图片妈把我“品味”剩下的“蒙牛+伊利”搞定。我可是倒出来喝的哦~~~ 两盒大概都剩下一半吧,因为我还要喝半口就要喝水,所以摄入流体的量绝对超过500mL,而且是吃完晚饭才想起要练习“品味”的确有点难度。

说实在我的感官的确迟钝,你叫我专门研究感官的方法还行,你叫我靠鼻子和舌头判断就比较有难度了。我的“品”对率就只有50%,3点检测法,一次做对了,一次做错了。但经过我十分努力的“品味”以后我觉得“蒙牛”比“伊利”甜一点,味道浓一点,甜一点靠的是刚进口碰到舌尖的第一感觉(舌尖对甜味特敏感),而味道浓一点我靠的是在吞下牛奶以后味道在口腔的停留时间。在某一口的牛奶里我甚至感觉到了“蒙牛”的一点“臊味”,相比之下,“蒙牛”会有点腻的感觉。

我喝牛奶不少啊,自初中以来每天一盒,但牛奶从来不是在“品味”的方式进入我的肚子的。最经典的是大一、大二在五山公寓吃早餐,我的250mL牛奶是在我从出芷园饭堂到靠近教四的第一个垃圾桶的路程之内完成的,全长不到30mL,牛奶一向都在被我糟蹋,它对我只有营养上的益处而从来不带给我感官的享受。如果说把牛奶当作一个人的话,大概我每天都见上那么一面,但我从来不把心思放在他/她身上,从来不注意他/她到底长什么样,身材如何,或者甚至连性别都不知道。在喝牛奶的份上,我很糊涂。

花了2个周末的时间看完了《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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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作 者:米兰·昆德拉        
译 者:许钧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总页数:395页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ISBN:7-5327-3107-3
出版日期:2003-7-1

这书是同学当年介绍的,回想起来已经是高三的事情,高三的暑假我把它带回了家,然后它就一直排在我的书柜里知道上个星期。从前曾经把它拿出来翻过几下,看过一页,觉得自己看不下去,于是又放回了原位。但经过博尔赫斯的书给我的超级折磨以后,我似乎什么书都能看下去了。于是我开始品味《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这本书真的教会了我很多,很多显而易见但却不能成为一般话题的东西这本书教会了我。突然意识到原来我看书再也不是停留在表面的欣赏上了,我认为的好书不应该只是给人感官的享受,更重要的是要有意义。反映生活本来就是为了让人能擦亮眼睛看世界或从更多的方面认识我们这个我们以为自己对其已经很是熟悉的世界。所以,看书能让人成熟,这不是一般的电视电影所能比拟的,如果说电视电影让你幻想让你天真,那么书就该让你学会深沉,有内涵。有时间我该写个详细的读书心得。以前小的时候觉得写读书笔记是为了应付老师,现在我写读书心得是为了尊敬书的作者,为看了如此一本好书而兴奋感慨。

品味,全身心地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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