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
20

任性过头

By xrspook @ 8:52:15 归类于: 烂日记

郑爽到底是谁?昨天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到现在我仍然不知道她是谁。张恒又是谁?我同样不知道。什么隐婚,离婚,代孕,弃养,反正法律不允许的东西,他们几乎都做了个遍。上面几个词里面,离婚是允许的,但如果没有结婚,何来离婚?继续让我搞不懂的是为什么那个叫郑爽的人会代言那么多奢侈品。她长什么样,我根本不知道。但经过了昨天以后,我记住了这么一个名字。

为什么我们国家会不允许代孕?因为一直以来,我们都有重男轻女的传统,这个东西就像是印度的种姓,是个恶习。男女平等这种事,过去很长时间,我都根本没放在心上,但是无论什么时候,说起生娃,所有人肯定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男丁。有些地方,只要生不出男丁,会一直生下去,哪怕不允许,他们也会偷偷生。代孕在我国之所以这么恐怖,是因为如果怀上的不是男孩,又或者怀上的那个婴儿有问题,就必然被要求打掉。其它购物场景,如果货不对板,我们可以退货,但代孕这种事,无法退货。也正是因为有这么大的风险,所以国家才禁止。毕竟打掉胎儿这种事,伤害的是两条生命。为了钱伤害两条生命,显然在我们国家,这种道德是无法被接受的。但是道德终归是道德,有些人还是不会理会,也正是因为这样,才会有强制的法律诞生。

完全从医学的考角度考虑,其实代孕是行得通的,尤其是对那些身体有缺陷的人来说,但毕竟那种情况极低。如果代孕正式放开,很多人会用钱买这种服务。既然他们出得起那个钱,他们就必然会对得到的那个东西有所挑剔。今天你或许会说,不是男还不要。如果那个胎儿有缺陷,那更加不行。更进一步,如果孩子生出来,长到一定岁数,觉得不够聪明不够帅之类的,孩子被遗弃,那该怎么办呢?对那个付钱的父母来说,孩子不过是一个商品而已,但是就伦理来说,那是一条生命。如果钱能解决这一切,肯定有人不愿意承受十月怀胎之苦。当然,不是所有人都支付得起那个费用,为什么那个叫郑爽的人会这么干?看看她代言的那些品牌就很明白了。从来没有人说过签下品牌代言之前必须得先考察一下那个人的来历以及人品。一个道德不及格的人代言自己的商品,怎么可能说得过去呢?是为老板倒米吗?但显然,选择代言人的时候,实际上他们没有考虑这些,谁的人气多,谁的IP流量大,谁就是他们想要的那个人。娱乐圈这东西,有些人既有钱也有权。大概因为他们什么都有,所以一定程度上也很容易处在浪尖之上,但我并不觉得他们做错事的时候可以被原谅。他们会影响到很多人,我们绝对不能放过他们。

当个人的任性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请把他们都处理掉吧!

2014-12
9

看着他们放手

By xrspook @ 17:39:15 归类于: 烂日记

不知道什么会令一个粉丝心已死,难道她里面提到的“无论做什么,某人都是不闻不问”正是粉丝粉的主角?安吧,他就是那样的人。你可以爱/恨别人,但你却无论如何都无法让别人也同样这般对你。双向花痴叫做爱情,单向花痴那就只是花痴呗。单向花痴过于严重会变成神经病。粉丝blog不是做给被粉那个人看的!那个人或许有看过,但你不觉得当事人会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不好意思自己被“揭秘”得如此彻底,不好意思该不该认真纠正其中的一些被曲解的观点。试问,被粉那个人怎么会去看?怎么会去认真关注?TA认真关注自己搞毛呢???认真关注blog就是为了给做blog的人一些安慰?做blog的人和TA毫不相干,关TA屁事。如果我是被粉的那个,我的会反应会是“这么牛逼!”,纯粹是一个中性惊讶的评价,没有高兴,也没有嫌弃,因为我知道即便我嫌弃,粉丝们的热情还是会高涨的,但出于个人所有细节都被暴露,我反而会有点担心。我不可能太亲近,因为久而久之就会产生一些神马“小道消息”之类的玩意出来,万一那个粉丝口风不严,岂不是死翘翘。同事是同事,朋友是朋友,粉丝和偶像如果脱离了那种纯粹单向花痴的境地,也就变成朋友了,这不是不可能,但真心难,可遇不可求。试问如果你成为了你偶像的朋友,你还会肆无忌惮地把你所知道的全部都发布到blog上么?因为有些东西你不知道所以你才会有无限大的发挥空间,一旦某些东西你知道了,比如说你知道了TA的电话或家庭住址,难道也要都发表出去吗?显然这不可以!成为朋友意味着你要多个心眼判断什么可以公开,什么应该藏在心里成为小秘密。

我理解那种不被重视的痛,但其实我们做那么多只是为了得到偶像的重视?怎么可能!!!我个人觉得粉丝跟志愿者没啥区别,都是不图啥,你要是图啥的话,你这粉丝总有一天会当到成为神经病的类型。

若不是为了某个人某件事人很难做到长此以往都尽心尽力。对事的话,可能持续时间会短一点,但目标几乎不会被打搅。对人的话,有点难说,不可预知的因素太多了,被放弃或主动放弃都是肯定会发生的事,但持续时间可能要比对事长久点,因为人复杂,需要认识了解的东西没有那么三五年根本把握不到个大概。

从前,我经历过粉丝的心死,那是7年前的事了(七年之痒?←_←乱说!!!),那个心死是离婚导致的。粉丝和偶像的老婆成了好朋友,于是偶像的离婚直接就让人是觉得完全不可接受,直接一刀两断。当时,粉丝的狂热主要表现在粉丝官方主站+论坛上。树倒猢狲散,大家默认的粉丝老大不干了,但另外一些会接手继续,但对我来说,那已经不是最初的味道了。平时咬牙省吃俭用还能凑合坚持网站,一旦心死,心理上的愤怒叛逆以及经济上的拮据就非常显而易见了。如果,10年前的网络空间价格能像现在这么白菜且免费大容量稳定的空间能一手一大把,他们不会倒。或许这叫做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色吧。

之前我说过,当粉丝其实跟当偶像的私人志愿者没啥区别,如果志愿者连自己的生活都难以为继,根本没有时间精力金钱当神马志愿者。学生总是一波又一波粉丝生力军,但他们的光辉太短暂,毕竟人生无限,学生生涯有期。到达了人生的某个阶段后,不能再像学生时代那般奋不顾身了,他们有时不得不选择放手。无论你愿意不愿意,都得这样。

我觉得当优秀的粉丝和把跑步当作生活一部分没有本质区别,那可不只是一场42.195K的马拉松,那应该是永远都没有终点的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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