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
31

3小时来回

By xrspook @ 21:43:16 归类于: 烂日记

今天是注册的日子,于是就必须回去盖一个1*1cm的章。今天也是FIBA美国对阿根廷的大日子,听说两个队都十分厉害,在今年的FIBA美国队都未曾遇到过敌手,真的很希望阿根廷会上演一场好戏。当无敌者出现时我会偏爱挑战者。

差不多9:00AM从家里出发,然后花了1小时零37分钟到达学校并完成该完成的,接着就马上往家里赶。除了看球天色也不好,大片大片的乌云,所以我得快。幸好回去的路上红灯和公交车间隔并没有给我带来太多的麻烦。最终到下车时是11:40AM再去买了些龟苓糕粉和凉粉,外加一瓶600mL的沙示,回到家刚好是11:55AM,刚好赶得及。至于为什么汽水不选别的要选沙示是因为觉得自己好久都没有喝过沙市了,不明白为什么亚洲汽水厂出的沙示英文会写成“root beer”。还是那个我不喜欢的味道,但没有小时候那么抗拒了,当时我可真的不明白为什么那么难喝的东西人们都爱喝,会流行,而如今这些经典的东西只是用来回忆而已。

于是一边喝沙示一边吃大列包一边看篮球。球赛没有我想像中的激烈,阿根廷的3员超级明星大将都没有参加这次FIBA,而在比赛的很多时候阿根廷都派上了二线替补,为的就是保存实力,既然不能胜美国阿根廷就要贮存体力准备对抗巴西从而那到2008北京奥运会的入场券。虽然是替补对正选,阿根廷人也干得不错,他们最终虽然输了,但和美国队的比分是我看的这次FIBA所有比赛中相差最少的。若真的用正选,阿根廷和美国到底谁胜谁负还要打过才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除了NBA,欧洲的篮球也很厉害,而且打法和NBA很不相同。真期待看那些高水平的比赛啊。

用3小时来回了家和学校,原来,这是可以的。

2007-08
30

买衫令我彷徨

By xrspook @ 23:41:48 归类于: 烂日记

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是可以挽留的,此刻过去了就再也没有此刻。自从高中的哲学谈到“人不能踏入同一条河两次”以后我才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

每次打开衣柜发愁该穿什么衣服的时候总埋怨那些该死的衣裤怎么老穿不烂,穿烂了反而好有原因买新的,但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八年也过去了,裤子还是老样子。只是有点儿退色了或某个地方的线松散了,都8年了,怎么能坚持那么久。这大概是因为它呆在衣柜的时间比我穿在身上的时间多很多很多吧。

衣裤的质量都那么好,衣柜总不能总是老东西吧,于是人又有了别的借口——它们旧了,自己瘦/胖了不合穿。但如果八年都是那个高度,重量也只相差那么±十几斤呢?我没有理由抛弃它们让它们在衣柜里消失。别人在努力地运用各种手段把牛仔裤弄得很旧的样子,当你把裤子穿15年了大概就自然有那种效果了,但很多人是没到那个年份就已经因为“旧了”的原因让“老同志”消失。一边“爱旧”一边“厌旧”。其实呢,有时老穿旧东西是因为不知道买什么新东西。潮流的东西不是我的最爱,大街上人人都那样,但那个形式我根本不喜欢。我在逃避潮流。

买书的时候我很果断,特需要的我会不惜一切,而可以缓的我会货比N家。但买衣服的时候我会很犹豫,对新的衣服我没有需要与不需要,在某个程度上我不需要,喜欢不喜欢不能作为我购买衣服的动力。奇怪的我甚至会问:“为什么要买呢?”所以逛书店的时候我可以头头是道而逛街买衣服的时候我只能不知所措。

什么时候的xrspook最没主见?——买衣服的时候。

2007-08
29

挚爱非短篇

By xrspook @ 17:52:47 归类于: 烂日记

回望自己的读书路觉得真的很神奇,在高三之前我没有自主买过外国文学,而在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读过中国人写的书。

小的时候父母给我买不少作文选,怎么“状人”啊,“状物”啊,“写景”啊,亲戚也给我不少,但我就不喜欢看。当时我的思维是看了别人的东西就会不知不觉地“抄袭”他们,而我极端讨厌抄袭。“不积溃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小小的脑子里没有任何素材和思路怎么会写出得心应手的作文呢?刚开始的起步真的很难,妈要求我必须起稿,接着那个稿子就经她修改、抄正再修改、抄正直到完工,往往这么下来起码2个回合。最终的成品也不知道是我的作文还是妈的看法,那段日子可以说是风雨如晦。

1996(四年级升五年级)年的暑假,香港无线电视翡翠台正在播吕颂贤版本的《笑傲江湖》,妈从表哥家借回了金庸的原著,于是我就看起来了。没有人逼我看,开始的初衷是为了直到接下来的情节。妈白天上班我就独自在家看,当时的水平真很低,必须朗读而不能默读,于是一个小时下来20页都不到,妈晚上回来妈也要看,而她一小时就超过20页,所以我得赶进度,赶在妈之前,赶着赶着我无意中领悟到了默读,沉迷到情节中,速度远远抛离了电视所播放的速度。脑子里就好像播电影那样依靠着电视的演员在预先进行书中的情节,好像播电影一般,嘿,好玩,实在太好玩了!第一次,阅读给了我很大的快乐,因为这次我不是为了写作文而被迫去读,而是为了兴趣去漫游。

在小学接下来的日子里几乎把金庸的长篇武侠小说都读完了,小学时代读的最后一本是《鹿鼎记》,这是金庸先生的封刀制作也是我的最爱之一。记得从前妈在我看《神雕侠侣》的时候对我说,“这本书的景写得很不错,你要留意用心啊”,我没听,我的脑子里只会装进情节然后播电影,必要的“布景”是要有的,但更重要的是人,人的动作,人的神态,人的对话,人的心理活动。武侠小说大概不适合小学生,但却很合我的口味,我看得很爽。看作文选得到的东西可能是现成的,需要积累就可在作文中使用的,但看武侠小说就没有那么幸运,可以打两个比喻说明问题:看作文选就好像喂牲口吃粮食,牲口很快就很明显长膘了,看武侠小说喂的则是最原始的牧草,虽然生长速度有点慢,但长的是肌肉,实在。看作文选就如学外功,打起来十分好看,看武侠小说练的则是内功心法,使人成熟、知事,学会想问题。

听说现在的语文书节选了《雪山飞狐》有点可笑,长篇小说靠片断就能表现?绝对不可能!截哪里都不合适,因为长篇小说的重点是情节,一气呵成,截一小段,能放进教材的,有什么味儿?!

完成金庸的武侠小说后我沉默了好长时间,差不多6年,高三的时候我又开始读了,这次打头阵的是[哥伦比亚]加西亚·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魔幻现实主义的作品。我承认,开始读这书是因为作者的国籍,我需要了解哥伦比亚。接着,我不断地寻找,找遍了广州的大型书店都没找到《百年孤独》。高三寒假开始放的时候我又去碰运气,在北京路新华书店我终于找到了,是时代文艺出版社的。当时我真的高兴得跳了起来。那天下雨也很冷,我在阴冷中开始读《百年孤独》。我首次体会到节选的垃圾,读完一本《百年孤独》以后我震撼了好久,也觉得当时高中语文书所节选的部分《百年孤独》简直不知所谓。那个节选部分会让读者觉得那作品很晕头转向,除了把人弄晕我不知道节选部分还能做什么。它不节选还好,节选又让人看了简直就给现实主义的作品抹黑。

《百年孤独》以后我疯狂地找关于加西亚的书看,偏偏那作家和中国无缘,他的书在中国没有一本是正版的,因为他压根儿就不把版权卖给中国。接着我又碰上了[南非]库切的《等待野蛮人》,于是又是一轮搜刮,把浙江文艺出版社关于库切地书也扫了回来。然后我也试着看博尔赫斯,但他的作品太高深了,需要很高的内功才能不至于看到吐血,看完《博尔赫斯小说集》以后我实在不能把《博尔赫斯谈艺录》完成,以后吧,以后等我有所成再看。在作家们的系列作品中也插看了《动物农庄》、《炼金术士》、《相遇星期二》、《夏洛的网》、《阿甘正传》等等。今年我的目标作家是海明威,很幸运我选的第一本是《永别了,武器》,如果我第一本选的是《丧钟为谁而鸣》我必定看不下去。

我可是从来没看过诗集或散文集,觉得自己还是喜欢沉醉在长篇的世界中。

2007-08
28

可怜的方言

By xrspook @ 17:04:35 归类于: 烂日记

中国大地上到处都在“推普”,大伙儿似乎把地方语言逼迫到无路可退的地步了。随着老人们的一步步老去,纯正的方言可能也很快随之消失,很是痛心。

就粤语而言现在还有很多人在讲,但从用词和语调都在相标准的书面语(普通话)。试问现在还有多少人在表达要离开的时候是用“扯”而不是“走”呢?也许有些年轻人会用“撇”来表达,但这样的表达会有点小混混的感觉,可能是因为“撇”这词我是从古惑仔电影那里得知的吧。很多人已经把书面语当作口语般讲了,听起来很别扭但也没办法,毕竟教育他们的人中还有多少能讲地道的粤语。

越是受教育好的孩子粤语就似乎讲得越少。从小就接受标准的普通话、英语训练,孩子们的父母受教育程度也很不错,于是那些地道的粤语就很少出现。白领们要不就是本地人,但说地道粤语的机会不多,要不根本就是外地来的知识分子,粤语根本就不大接触。而孩子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等一路走来都是普通话教育。上课用的是普通话,身边的朋友们有些也只会讲普通话,于是他们的世界的主导语言从一开始就是普通话甚至英语。如此一来,不用太长时间,只要老人家们都离开人世,这些孩子主导社会,那么推普就根本不用费劲,反倒是地方语言会绝种。很恐怖的一个预想啊!

现在保存得最好的方言是什么呢?各方言中的粗话。年轻人把很多方言都抛弃了,但他们依旧很多仍能说一口十分地道利落的方言粗口。该传承的没有传好,不该留下来的东西却被完完整整地保留了下来,我只能是叹一声——哎~~~

物种多样性就要保护,文化多样性也要保护,那么文化分支的语言多样性呢?

2007-08
27

新悟“勇敢”

By xrspook @ 20:11:02 归类于: 烂日记

几个月前看到了张照片,使我对“勇敢”这词有了探索的兴趣。

分别从2个途径查了勇敢的意思:

1.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北京.PP1517:
    【勇敢】yǒnggǎn  不怕危险和困难;有胆量:机智~|~作战
2. 金山词霸2002:
    勇敢 yǒnggǎn
 (1)[have nerve;brave;courageous]∶有勇气,有胆量
    勇敢精神
 (2)[brave person]∶勇敢的人
    国中勇敢

当我看完海明威的《死在午后》之后,我却对勇敢这词有了新的感悟。《死在午后》可以说是一部写西班牙斗牛的专著。斗牛是海明威很喜欢的一项活动,于是在他众多的小说中都或长或短地提到斗牛。我第一次看的是在《太阳照常升起》,接着是在刚看完的《死在午后》还有正在看的《危险的夏天》。

《死在午后》把斗牛的每个细节都说得很清楚。从斗牛的养殖,牛和斗牛士们的入场,长矛手、短标枪手以及剑杀手的动作、技巧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书的后面有个很详细的西中对照词汇表,解释了斗牛活动中各种专业或相关词汇,还有个斗牛时间的列表,你甚至可以把《死在午后》当做个旅游手册。书中说得最多的当然是斗牛的主角——剑杀手,也就是主斗牛手,最后用红披风和剑杀死牛的那人。准确来说,剑杀手所用的大红披风不能这样称呼,应该叫做“穆莱塔”。

精彩的斗牛有两个很重点的因素——斗牛要勇敢,剑杀手也要勇敢。勇敢指的是什么呢?明知道危险但也依旧勇往直前!怎么样得斗牛才叫勇敢呢?根据海老的叙述,当斗牛被长矛手的长矛所刺伤以后依旧保持它的凶猛,努力朝着它的初衷直至把马和马上的长矛手的掀翻或捅死,那样的斗牛就叫做勇敢。不勇敢的斗牛当受挫以后就犹豫或逃避会给斗牛带来很大的危险,因为不知道那样的斗牛会在什么时候突击,剑杀手也不可能上演一场很精彩的斗牛。什么样的剑杀手才叫勇敢呢?我觉得应该分为2个方面。斗牛的时候剑杀手以静制动,剑杀手不能像短标枪手那样“溜走”,所以剑杀手可以不很强壮,他要站着不动依靠穆莱塔把牛斗起来,最终制造一个必然的悲剧——斗牛被杀。勇敢的剑杀手能够很贴近斗牛,做出很连贯流畅的表演,在某个程度上越接近斗牛的剑杀手就越勇敢,当然这必须有个前提,即斗牛一定要是货真价实而不是经过特别培养的“半斗牛”等。剑杀手杀牛无数,根据海老的介绍,没有一个剑杀手(当时的)是没有受过伤的。被牛角捅伤以后的剑杀手很多都会怕了,没之前那么勇敢了,不再使用或少使用危险的招数了,他们选择用安全稳当的方式把牛杀死。不勇敢的人怎么当剑杀手呢?也许有人会这么问,那么谁又真的不怕死不怕疼呢?不可能!某些越挫越勇的人你大概可以说他们爱上了那种刺激了,或者他们不愿输给斗牛,要报复。斗牛是个十分危险的行当,即便是最有技术、经验的人也不知道他到底什么时候会死在斗牛场上。

如此所来,是不是“勇敢”暗含着一种必须经历困难或者甚至必然将遇到困难而依然发起挑战的意思呢?于是继续引申开去,是不是勇敢有种连绵不断,输掉了在爬起来继续,屡败屡战的意思呢?很长一段时间,勇敢给我的感觉就是有点盲目地奋力去做某事,至于后果我没去深究,大概会很傻地失败掉。但看完《死在午后》以后我感觉到勇敢可能本身就包含着打不死的意思,原来勇敢是个很坚韧不拔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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