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
29

关于男性女性的故事

By xrspook @ 11:20:40 归类于: 书痴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几年前经过通过同学的介绍,买了这本《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L’insoutenable légèreté de l’être),买回来的时候曾很兴奋地拆掉透明的塑料包装,然后直接把书带进了洗手间,看了一页,准确来说应该是几行,觉得自己无法看下去(我还以为这本书是说什么哲理之类的),于是就把它放到了书架上,一放就是3年。书架上新买的书看得差不多了,于是轮到了它。然后我察觉到当年我给它下的判断很不准确,它成了“冤大头”。

 

书中主角有5个,分别是:托马斯、特蕾莎、萨比娜、弗兰茨还有卡列宁(是条雌性杂种狗)。而故事的展开就是又托马斯的感情生活开始的,特蕾莎让托马斯放弃家庭,是他的第二人妻子,萨比娜是他的情妇,而弗兰茨是萨比娜的另一个情夫,卡列宁是托马斯和特蕾莎养的小狗。关系看上去挺复杂的,但其实独自成故事,与我看到过的书不同,作者清晰地描述到每个人的思想,先是女的然后是男的,于是在他讲述女人心理活动的时候我十分惊讶,怎么他能如此的清楚,当他谈到男的心理活动的时候我真的和佩服他,佩服到五体投地。平时的作者只给我们一个角度去看故事,而他,简直是让故事三维化,我们可以从各个角度去揣摩人的各种思想。

几个主角都是出奇的神,托马斯,一个医生,他有N多的情妇,在没有遇到特蕾莎之前他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在和女性幽会后他必须独处;可以在短期内去会同一个女人,但绝不要超过三次;也可以常去看同一个女人,但两次幽会间至少得相隔三周,后两个条件是他维持“性友谊”的法则。但特蕾莎的出现打破了这个法则,于是托马斯就出了个新的法则:Es muss sein.(非如此不可)这句话是贝多芬最后一首四重奏最后一个乐章的动机,特蕾莎把贝多芬带来了,也成了托马斯以后做很多决定的准则,只要是特蕾莎想要的,想做的,他就必须放弃任何的东西Es muss sein.

特蕾莎,一个被她妈当作发泄对象的女孩。我觉得她有一种极端恐怖的复仇心理,她要补偿童年所遭受的,因此她要出人头地。她之所以要逃到布拉格找托马斯首先就是因为她要逃避母亲,逃避她的魔掌。结果,她依然没有得到幸福的生活,托马斯是爱她,而且就只爱她一个。但托马斯依然去幽会,和更多更多的女人幽会,这不是因为爱,他完完全全地把爱与做爱分开了,后者只是一个他觉得好比刷牙那么普通的事,与爱无关。但特蕾莎无法忍受,当她知道托马斯还经常和情妇萨比娜幽会的时候她表现出来的是惶恐不安。但日子可以冲淡很多,虽然她依然对托马斯鬼混而惶恐,但她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

萨比娜,一个不断背叛的人。背叛,就是脱离原位,投向未知。萨比娜是十分享受这种投向未知的美妙。于是她背叛一个又一个,首先是她父亲,然后是她的丈夫,接着是弗兰茨。她不断在背叛中寻找快感。而弗兰茨则刚好和他相反,他忠诚,他之所以留在她妻子身边是以为他觉得妻子是母亲的影子,他必须对母亲忠诚,所以他即便和萨比娜好了多年但依旧是偷偷摸摸的,就像孩子做了坏事被母亲发现一样。一个背叛,一个忠诚,于是背叛的那个背叛了忠诚,而忠诚那个最终脱离了母亲影子的枷锁,解脱了,但又不明不白地死了。死在异国,他曾是柔道冠军,是个大块头,在异国的街头被打死了。萨比娜讨厌游行,而弗兰茨巴不得可以参加游行。弗兰茨为了萨比娜放弃离开妻子,从母亲的影子里走了出来,但萨比娜却依然背叛。弗兰茨去异国请愿大概是为了萨比娜,但到他死的那一刻,萨比娜还是不显示任何的惋惜后悔。她好狠心,人啊,怎么可以这样。

卡列宁,一个全书最单纯的主角。她是条雌性狗,陪伴着特蕾莎,最后,它死了,死于肿瘤。托马斯,她的男主人是个有名的外科医生,曾亲自为她动刀,但无济于事。人类都那么的多思,狗狗的思维简单得多。书的最后一章叫做“卡列宁的微笑”,一种完全与城市不同的生活,没有了黑暗,没有了无数的鬼混,牧歌很单纯,但很美丽。很多人不喜欢看悲剧,但悲剧有什么不妥,难道得人人都得复活过上好日子那才是世界的全部,不,人必然有一死,卡列宁如此,托马斯和特蕾莎如此,弗兰茨也是如此。书中插叙了托马斯和弗兰茨死后所得到的碑文。托马斯:他要尘世间的上帝之国;弗兰茨:迷途漫漫,终有一归,尽管托马斯一定不会接受儿子西蒙给他的这个最后的定义,尽管弗兰茨不会甘服在妻子玛丽-克洛德之下,但不得不承认,即使弗兰茨从头到尾就没有喜欢过妻子玛丽-克洛德,如果有选择他也不会让肉体回到妻子那里,但死这东西无法让他选择,碑文他也无法选择。

全书看完,除了知道了那些男女之间的很多微妙的纠缠不清的关系以外我也从令一个角度认识了苏联。苏联,从来就没有对这词了解多少,但从作者的角度他一定狠透了苏联。一个侵略了自己国家的国家,苏联让那里没有了任何自由,人们都不得不低头不语,虽然人人都不平,但要正常生活就必须漠视这一切。在这里我看到了苏联的残暴,那种没有自由的统治。

这本书让我越看越心惊,人怎么就会这样,细细分析下来原来男的女的心理都不同程度地有缺陷。“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我不想花时间去讨论那个问题,为什么非得去研究那些似乎很深奥又很简单的问题呢?还不如多看看细节,从细处看看这个世界然后审视自己。

2006-08
18

和博尔赫斯一样的书店

By xrspook @ 19:43:21 归类于: 书痴

博尔赫斯书店网页(想知道怎么去就看看啦):http://www.borgeslibreria.com/

树丛中的博尔赫斯书店
树丛中的博尔赫斯书店

烂烂的招牌
烂烂的招牌

 “我们”的身份证
“我们”的身份证

博尔赫斯常说的楼梯A
博尔赫斯常说的楼梯A

博尔赫斯常说的楼梯B
博尔赫斯常说的楼梯B

萨缪尔的大海报
萨缪尔的大海报

这就是博尔赫斯书店
这就是博尔赫斯书店

 “我们”谁比谁更烂
“我们”谁比谁更烂

认住这个门口——博尔赫斯二楼书店的
认住这个门口——博尔赫斯二楼书店的(二楼书店的一楼是咖啡馆)

2006-08
15

时间迷宫

By xrspook @ 21:35:36 归类于: 书痴

博尔赫斯小说集
书名:《博尔赫斯小说集》
作者:豪尔褐·路易斯·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
译者:王永年 陈全
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
版本:2005年12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ISBN:7-5339-2231-X

 

博尔赫斯最喜欢玩迷宫了,无论是实物的、时间的还是纯想像的。

看他的书有时真的让我有看了完全好像没看的感觉,说实在,我投入不了。N多的人命飞来飞去,我快晕倒了。不过看完《博尔赫斯小说集》以后我知道了他的作品应该影响到了很多人,起码,小霍(不是中国人,名字是我根据某些中国人的称呼习惯而定的)的写作风格和写作内容就肯定受他影响了,在后者的少数文章里我似乎都能从《博尔赫斯小说集》里找到相近的例子。

很多人都会写梦,博尔赫斯的梦就很有他的特点。有点恐怖色彩,但你又不会真的怕了。其中有一篇,他在梦了梦见了自己,到现在为止我都不知道他到底是预见梦到了未来的自己还是在老年的时候梦到了年轻的自己。有点悬。博尔赫斯也喜欢写那些楼梯,无论是那些直线型的尽头为黑暗一片的楼梯还是螺旋型看不到尽头的楼梯都是他的绝招强项。楼梯阶梯也不规则,可能是一脚高一脚低,如果是我碰到了如此的状况我一定胸口闷得要死,烦躁到极点,但小说集里的主角却有一种难以理解的毅力去继续走下去,但却依然没有好结果。这条楼梯是走完了,但原来还有千千万万条接近如此布局的楼梯等待,令人绝望啊!

故事的结果通常是悲剧或者根本没有结果。感觉就和韩剧一样,悲剧,永远的悲剧。我是个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电视剧熏陶长大的孩子,习惯了大团圆结局。面对这些一个又一个的打击会让我感到很消沉沮丧。我不知道该怎么为故事的主人公定位,有时他们是恶名昭著的大坏蛋,死有余辜,有时我会觉得他们只是个小辈。大概是我浅陋不堪吧,因为博尔赫斯作品里的引用实在太多,我简直分不清到底那些是他创作的人物那些是别人小说作品或神话传记里的主角。于是那些主角似乎都已经有个众所周知的历史和远近闻名的习性,而且似乎读者都应该对那些事了如指掌,对那个人很有兴趣,但我,一概不知。这不是我的错,博尔赫斯是个阿根廷人,年轻时旅居欧洲,他的经历,他所知道远远超过我能想像的范围。即便是鲁迅的作品里引用了什么古代作品的人物我也一定全然不知,毕竟一个人知道的还是很有限,我总不能把所有作品都知道吧,我不是个研究文学的人,我对中国的文言文和外国的诗简直就是拒绝到了极点。所以,我注定不会在那方面耗下去。因为这个原因,我不能理解博尔赫斯的某些小说故事,要理智一点,不能随便掉进作者的迷宫啊!

读外国小说能学到很多你从上课和旅游书上学不到的习俗和生活习惯。说来也惭愧,我看完一本《博尔赫斯小说集》(昨天看完的)还弄不清到底“高乔人”是什么人,但今天看《博尔赫斯谈艺录》的一个注释里终于找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高乔人——西班牙人和土著印地安人的混种人。他们善于骑马放牧和玩刀子。玩刀子在博尔赫斯的作品实在太常见了,不知道博尔赫斯本人会玩刀子不?不知道他是怎么知道如此多的黑帮故事的,出来混的人就该在腰间插把匕首,这简直就像穿裤子要上皮带般经常。好多的故事是讲述黑帮的恩怨情仇,关于爱情在我所接触的博尔赫斯作品里几乎是99.99%不会出现,这一点上他与一般的外国作家有点区别。他的作品仿佛就只是悬疑片、动作片、科幻片,但就绝对不会是爱情片。

我不能判定博尔赫斯的小说主角是否个个都真有其人,我简直不知道那个主角是他随意胡扯创作出来的。说实在,我真的从没看过如此让困惑的作品。

2006-07
12

炼造自己的金子

By xrspook @ 11:02:05 归类于: 书痴

炼金术士
[巴西]保罗·科埃略的《炼金术士》教会读者的是如何炼造自己的金子,不过这些金子比真正的黄金还要贵重,因为他教会了人如何走向成功。

 

我的第一感觉是与金庸的武侠小说相似。主人公,那个西班牙牧羊少年从一无所有(除了他的羊群),从一个普通人经历磨练以后找到了自己的财宝也学会了如何遵循自己的天命,知道了如何做一个不普通的人——炼金术士。虽然波折重重但不会有多少悬念,因为和金庸的武侠小说一样无论多么艰难你知道主人公最终还是会成功的。牧羊少年最终找到了自己的财宝也得到了心爱的沙漠少女的芳心。但与我所看过的作品不同,《炼金术士》多了好多悬念。起码对我而言那是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比如说炼金术,还有那些精通的炼金术士。炼金术士能提炼长命液和哲人石,喝上长命液能让人长生不老,所有金属,即便是最贱的金属只要和哲人石接触马上就能变成纯正的金子。关于炼金术的书我已经看过《尼姑拉的遗嘱》,外国人对寻觅炼金术可以说是痴迷的状态,但到底有没有如此的东西呢?我不得而知。但我对炼金术并没有太多的渴望,如果人长生不死了,生命还有什么意义,时间根本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如果所有东西都能变成金子那么金子也将不会变得宝贵,金子的价值和贱金属将没有区别。无论是生命和财富只有在一定范围之内才是珍贵的。

当我把小说看到一半的时候我其实还不明白为什么题目叫做《炼金术士》,因为连炼金术这个词语都未曾出现过,但后来故事越来越神奇,炼金术也随之出现。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我觉得作者告诉我们的是炼金术士不是那些潜心与研究物理化学变化的科学家,炼金术士要提炼出长命液和哲人石首先要提炼自己。磨练自己的已经,经历常人所不敢面对的生活。是炼金术士先把自己提炼出来,然后再靠自己提炼长命液和哲人石。能提炼自己的人已经具备了长生不死的能力,所以我认为,可能那些长命液使长命的对象也只会是炼金术士自己。他们经历了那么多,最终得到长命液和哲人石是应该的。要成为炼金术士首先要把自己“炼”出来,要有勇敢、智慧、执着和经受考验的心理准备。所以说,归根到底,《炼金术士》中的炼金术其实就是人的梦想,要达到梦想就必先付出。

《炼金术士》在叙述过程中我觉得有一种宿命论在引导,牧羊少年之所以跋山涉水离乡别井去埃及金字塔找他的宝藏是因为他的2个相同的梦。撒冷之王麦基洗德的指引,他自己慢慢悟出来的“道理”还有沙漠中炼金术士的帮助使他最终成功。当他到达埃及金字塔旁开始发掘他的宝藏时却被一帮盗贼毒打一番,但最后他也得到了一个消息,原来宝藏是在他的故乡——西班牙安达卢西亚一个废旧的教堂的圣器室下面。牧羊少年的梦见了他的宝藏在埃及金字塔旁,所以他一直追求自己的梦想去了哪里,而在金字塔毒打他的盗贼也做了2次同样的梦,梦见他在西班牙安达卢西亚的废旧教堂找到了他的宝藏,但盗贼并没有去西班牙。一切都似乎变成了一个圈,如果少年不是梦见他在埃及金字塔找到宝藏而他又千辛万苦地来了,他不会最终得到自己的宝藏。如果他一开始做的梦就是在那个废旧教堂找到自己的宝藏的话,他得到的将仅仅是物质上的宝藏。但现在,他最终得到了心爱的女人的芳心,得到了身心的磨砺,也得到了让他富有的宝藏。最寻梦想的路的确艰难,但相比于不劳而获的东西,磨砺将显示它的价值。

文中(《炼金术士》,[巴西]保罗·科埃略/著,孙成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二次印刷,ISBN 7-5327-3493-5/I·2016)多次出现有哲理的话语,这里就简单罗列一下:

1. 在我们人生的某一时刻,我们失去对人生的控制,人生便转由命运来主宰,这就是世界上最大的谎言。——撒冷之王麦基洗德
2. 当你渴望得到某中东西时,整个宇宙都会协力使你实现自己的愿望。——撒冷之王麦基洗德
3. 要学会尊重预兆,并服从它的指引。——撒冷之王麦基洗德
4. 不要忘记万物唯一,不要忘记预兆的表现方式,尤其不要忘记追随你的天命一直到底。——撒冷之王麦基洗德
5. ……我们把这称作有助原则。如果你使第一次完牌,几乎百分之百地会赢,这是新手的运气。——撒冷之王麦基洗德
6. 智者们都懂得,这个自然的世界不过是天堂的一种影像和复制品。这个世界的简单存在,只是肯定还存在着一个比它更完美的世界。上帝创造它的目的在于,通过视力可见之物,人类能够理解他的精神教诲以及他的智慧奇迹。我把这称为“行动作用”。——沙漠中的炼金术士
7. 倾听你的心灵,它知道所有的事物,因为它来自世界灵魂,而且总有一天还会回到那里去。——沙漠中的炼金术士
8. 心灵所在之处,正是你的财宝所在之地。——沙漠中的炼金术士
9. 每一次寻梦都以创始者的运气开始,又总以对征服者的考验结束。——沙漠中的炼金术士
10. 只发生过一次的事情可能永远不再发生,但是发生过两次的事情一定还会发生第三次。——沙漠中的炼金术士
2006-06
19

纯·真小王子

By xrspook @ 9:07:52 归类于: 书痴

 

小王子
小王子是个睿智的人。没有社会人的功利心,没有小孩子的无知,他有思想,他很纯·真。思想里没有一丝杂念,因为他“纯”;在他脑海里从来不会出现假恶臭,对所有人都是那么的用心,因此他“真”。

 

好久好久都没有接触天马行空的童话,在童话的世界里,一个星球就只能容得下一个人,而这个人不必忧虑普通人所忧虑的事情,没钱,不要紧;没水,不要紧;没得睡觉,不要紧……他们要紧的就只有他们自己关心的问题,比如说:国王如何统治众星球;爱炫耀的人要尽量地炫耀;酒鬼继续为了忘却喝醉酒的羞耻而继续喝酒;实业者继续数他的所谓“实业”——星星;电灯人继续勤劳地点灯……一切都仿佛很不可思议,但这其实是把生活中的人特殊化夸张化而已,对于他们而言,生活就只有那些他们觉得很重要不可忽略的事情,其它的,他们要么就不管,要么就少理睬,如此的生活真的一点味都没有,根据小王子的观点,如果一个人是为了自己而活的话那么这个人他就不怎么想交朋友。

这个故事最最重点的教会人如何学会“爱和忠诚”,正如小狐狸所说:“如果你驯服了我,我们就互相不可缺少了。对我来说,就是世界上唯一的了;我对你来说,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了。 ”“驯服”不同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强者把弱者纯化,然后加以控制,使其死心塌地,驯服不是一种单向的运动。每种力的作用都是双向的,你在驯服他人的过程中你也被驯服了,在爱别人的同时你也在被爱。爱其实是一个驯服的过程,由互不相识到成为终生的伴侣其中就是一个驯服的过程,驯服伴侣适应我们,我们也在被伴侣驯服而使二人更为“相似”。当你不曾去爱,那么世界将行同陌路,无所谓好无所谓不好,一切都平淡无奇,但当爱一旦注入,就可化腐朽为神奇,亲人眼里出西施就是这个道理,就这个问题上而言,原来中国的人和外国的人尽管地域和文化上差异很大,但大家都得出了同样的结果。爱不是一时的,爱使长久的,只要爱已经开始,他就不可能存在现在完成时,他延续应该要延续到将来时的将来时。我们要对我们所爱的负责,爱是一种责任,爱不是用来吊儿郎当的,爱需要付出,爱需要你经常无私的贡献。爱给予你很多幸福,所以你也要为爱而付出,这是爱的双向性的表现。如果你觉得你的爱是暂时的是不可靠的,那么不是以为你的爱与众不同,而是因为你还不懂的如何爱人和如何被爱。爱需要不断地努力去维系!

小狐狸也告诉了小王子另一个秘密:“实质性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见的。 ”这句话也很实在,很由哲理。一个技术,一个原理不只是你看到书本上的那一行文字那么简单。要真正找到这个技术和这个原理,你需要在千万次时间中摸索。人其实一直没有掌握什么所谓真理。难道看到书本上那些“ASOSUSDHFSAO是XXX”就是所谓的真理吗?实质性的东西需要用心去感受。爱很实质,能带给我们很多很多幸福,你能描述一下爱具体是个什么样子的吗?不行,你看不到,摸不着,听不见,爱需要你用第六感去感受,用心去聆听。有时我们苦苦追寻所谓真理的具体形态,但,有这个必要吗?

《小王子》不是本写给小孩看的书,大人们阅读得到的应该比小孩得到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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