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
5

向已经逝去的童年致敬

By xrspook @ 22:06:01 归类于: 烂日记

每个人都有TA的梦想,而对于生于80年代的我们来说,圣斗士,尤其是那个打不死的天马座星矢从来都是我们小时候喜欢、学习、模仿的梦。现在我已经不记得小时候和我的幼儿园男同学是怎么在家里描圣斗士漫画书的了,我已经彻底不记得我们当年描过些什么图案、具体是怎么描的。我只记得当时我夹了好多好多个夹子还是会移位,他却一个夹子都不用却从来不走样。

现在我在看圣斗士电阻,觉得星矢打不死是多么的烦人,但对从前的小屁孩来说绝对主角顽强打不死是英雄!

致我们已经失去的童年,今天我刻了个穿着最原始第一代天马圣衣的星矢!!!

我真心太满意这个IG图了!!!!!以至于我迫不及待就把这个天马座圣斗士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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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7:00我才开始描图,今天早上8:00我已经刻完上半身和两条手臂了。从昨天傍晚5点后我就没吃过东西,睡觉前很饿,但早上起来后我发现我还活着,描图和刻橡皮章的时候无比地清醒且没有手抖。如果当年我知道应该用3点的透明胶固定的话,或许我就不会描渣那么多的图了。这章子相比于我过去几个月所刻的那种大型Riberto来说很小,从前余下的边角料就足够放下这个图。但这是个几乎纯线条的图,非常细致,而且刚柔并济。我用的是0.3mm HB的活动铅笔描的图,但有些部位我必须轻轻地,也就是线条粗细连0.3mm都没有。这就要求我刻的时候不能有哪怕头发丝那么小的偏差。如果是几个月前的xrspook,这简直就是踩钢丝,但现在,我确信自己真的可以做到。我不单可以做到,我还可以做得又快又好。中午1点之前,我利用了检验做小麦水分等待的时间大约半个小时就把整个章子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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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章子真的帅到了叮咚。全个章子唯有双腿之间我用了搓衣板,因为只有用搓衣板我才能保证那片区域一定会整齐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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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帅了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今天这个章子唯一的问题,但其实也不能说是章子的问题,是印台的问题。这个章子必须用红色印台!但自从上周加墨水后红色印台就一直怪怪的,难道是水太多?反正就不能均匀分布,盖印上橡皮的时候会自动收缩成一个个小水滴。这个章子因为小,而且主要是线条所以不和谐不太明显,但头发的那个位置,这种问题还是挺突出的,无论我怎么拍印都不行。难道我要把印台拿去晒晒然后重新加朱肉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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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2013-12-05 天马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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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刻过很大很大的章子,接近15*10cm,今天这个“天马梦”只有2.3*5.5cm,简直就是个小不点,但其复杂程度不可小看,不过,我hold住了,正如我昨天淡定到极点的预测我无需提前描图,今天在规定时间内我就可以把描图和刻章全部完成。这完全不叫傲娇过头,这叫做我对自己的能力非常清楚且足够自信。

我可不只会刻摔角相关的橡皮章,我可以刻我喜欢刻的全部!

2012-01
27

关于文艺关于respect关于摔角

By xrspook @ 23:45:38 归类于: 烂日记

关于文艺

昨晚,看完了[哥伦比亚]加西亚·马尔克斯的《我不是来演讲的》。开始看[秘鲁]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的《潘达雷昂上尉与劳军女郎》,译者是孙家孟,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看这个译者的书了,不知道是略萨的问题还是孙家孟的问题,《女郎》的人名让我抓头不已。

第一次看长篇小说时我读小学四年级,看的是《笑傲江湖》,所以,金庸的武侠小说是我的启蒙老师,他老人家教会了我如何表达自己,如何酣畅淋漓。如果不是有金庸的武侠小说,真不知道我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跳出被作文折磨得死去活来的怪圈。无招胜有招,这是真的!学校老师的确教了我很多如何去欣赏如何表达的文学手法,但我实际上却是从武侠小说里体会到应该怎么把所谓的手法和我自己所要表达的东西融合在一起输出。在小学四到六年级里我读了金庸14个长篇小说的起码5部,而且是最有名的那些。在书桌前光明正大地看,在午睡时偷偷看,甚至到洗手间蹲着大大的时候我也会把书带上。我看书并不快,至今我都做不到一目十行、过目不忘,但我总是挤出一切可挤出的时间看,当然啦,我从来不会把书带到学校。

但最终奠定我阅读风格和做人路线的是高中、大学时期阅读的外国文学作品。那些文学作品基本上都是现实主义,大部分出于拉美作家之手。仿佛是destiny,我对现实主义、对拉美作家的东西就莫名地有好感,那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亲切感。看一个人喜欢什么书就可以八九不离十地知道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读书和写blog一样,都会毫无保留地暴露出人表层和深层的东西,可以说,分享自己的blog和分享自己阅读过的书跟裸奔毫无差别,那是心灵的裸奔。

关于respect

《我不是来演讲的》加西亚·马尔克斯(南海出版公司,2012年第1版),在《人见人爱的阿根廷人》(xrspook:这里说的阿根廷人指的是胡利奥·卡塔萨尔)1994年2月12日,墨西哥城,马尔克斯的演讲稿里,有这么一段话(P88)

偶像让人尊敬、让人崇拜、让人依恋,当然,也让人深深地妒忌。而科塔萨尔正式屈指可数的几个能唤醒所有这些情感的作家之一。此外,他还能唤醒另一种不太常见的情感:虔诚。也许,在不经意间,他成了人见人爱的阿根廷人。

尊敬、崇拜、依恋、虔诚!偶像哦~~~

我从来都试图不承认我有偶像,但直到几天前,和一位网友的聊天我才突然领悟到承认我有偶像没什么。我的确为他们痴狂过,马尔克斯说的4个境界在我非常respect的那些人里都轻易达到了。因为xrspook的心很小,每次只能容得下一个人,所以当xrspook转移兴趣的时候并不能说我抛弃了,我见异思迁了,我不过想进步而已。我的确为每一个偶像都尽心尽力过,即便是偶像本人知道曾有这么个粉TA也会非常认同我的转移重心。

偶像是要放在神级的地方的,永远的高高在上,我会试图努力地向上超越,但超越的对象不是TA,而是带着偶像给我的各种“武器”和“精神”KO掉我现实生活中的困难和敌人。

光模仿是没有好结果的,我要做的不是要复制出第二个我的偶像,我是要把我的偶像都融合在一起创造出一个别人为之惊叹的xrspook,成为其他人的偶像。你可以不崇拜我,你甚至可以不respect我,已经尽力的我也会一直感觉非常良好。

关于摔角

今天把U盘插在朋友家的电视里测试电视机USB播放功能,呵呵,里面居然有ADR的German Suplex专辑的部分,太厉害了!x264-rudos.mp4版本在41寸的电视里帅呆了!反而那些720p的效果相对而言更逊色。x264-rudos版本的视频在电视里的效果无论是颜色、画质都非常好,比朋友家那个珠江数码机顶盒播放的数字电视漂亮很多!!!!看来啊,如果往后还要聚会,我们别找大显示器的电脑了,也别找什么投影了,找个电视就好!

因为我的U盘里只有摔角,所以朋友就等于为了看电视的各种播放效果被迫看了。她先是看了大半场Hustle 2004年的比赛(Satoshi Kojima & Kaz Hayashi vs. El Solar & Dos Caras Jr.),然后看了WWE Smackdown 2012-01-13里面的Heath Slater vs. Justin Gabriel,她觉得美摔(后者)更痛一点,墨摔和日摔(前者)有非常明显的配合。我个人更喜欢前者,各种技术都非常到位——摔技、固定技、高飞、击打技,而后者,明显的只有美摔仿佛很痛的击打及鸡毛固定。对一个不看摔的人来说,后者更吸引,对摔迷来说,前者让我更震撼。

她问我,为什么这么假的东西你喜欢看呢?嘿,其实么,配合不一定就假,不痛不一定就不真实。摔角手可以装B,可以装得很痛,可以装着哇哇大叫,但在他们真的受伤真的痛了的时候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会装作若无其事,或者只不得已地露出身体语言而不会叫出来。看摔角不是因为我心理变态,我喜欢看他们受伤,要看他们真的很痛。一年365.25天,可能超过330天都在路上,有接近甚至超过200场的表演,请允许我用表演而不是比赛。如果每个动作都痛,每个动作都“很伤”,这跟印度苦行僧有啥区别?他们不是一帮喜欢自虐/被虐的人,他们只是一群通常光着膀子用各种配合博取我们惊叹/一笑的表演者。因为,摔角是sport entertainment。

回到原点,为啥我喜欢摔角?

我是看武侠小说入门的文艺少年,屁孩时我就开始迷恋招式了!摔角我能轻易地看到、学到、领会到各种招式,摔角招式就像化学式一样世界通行。而再看看其他的体育,如果你不是非常精通,你根本不可能掌握他们的招式,摔角门槛低,零基础,所以我可以一年间就从rookie变成world champion。多年来的梦想实现了!

不同时期的xrspook需要不同的偶像。我粉西班牙语,我粉摔角,这就意味着我不可不能不粉Alberto Del Rio。摔角让我有了respect的动力。respect让我从更多个方方面面认识摔角,那不是一种照单全收,那是一种拿来主义。你可以让我不吃饭,但你不能剥夺我的精神食粮!

喜欢摔角,那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喜欢摔角不等于我就不喜欢其它,我也喜欢看网球、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跳水、体操、柔道、X-GAME…… 不过我最喜欢摔角而已,虽然这项运动根本不由得我去模仿。

到此为止,xrspook又完成了一次心灵裸奔,喜欢看暴露的人应该满意了吧。

2008-11
1

偶像,好野嚟戛

By xrspook @ 20:41:33 归类于: 烂日记

在最年轻气盛的青少年叛逆期我不曾有任何实质性的偶像,因为当时所追求的是一个大方向——金庸武侠小说主角的综合形象。当时啥都不知道,就知道要正义,要义气,要忠心。

其实到现在为止我都不知道如何才算把某人当作偶像。偶像是物质性的,所以粉丝就模仿,从言谈举止到为人处事。偶像也可以是精神性的,比如一种信念一种看法。复制一个人的全部没什么意义,要实行“拿来主义”才够味。人无完人,如果明知一个人有缺点还去照搬,这不是明知故犯的撞墙么。与偶像相连的动词通常是“崇拜”,但我们是否能用“消化吸收”取而代之呢?

为什么把某人封为“偶像”呢?毋庸置疑,那只鬼肯定有让你倾倒的地方。在高二下学期的时候,我第一次认定了个偶像实体。从那个偶像那里我学到了点gesture,认识了些模糊的黑色幽默,强迫自己接触了《哈姆雷特》和《小王子》,爱上加西亚·马尔克斯的作品,关注了F1,玩上网球,入门了点西班牙语,听了大量的西语歌曲,下载了很多有关他的西语电视作品,当然,最重要的就是让我掌握了一门畅游网络的搜索技巧、无孔不入的下载方法以及锲而不舍的解难蛮劲。既然选定了一个人就必须从方方面面深入了解,为了要了解你就必须使出浑身解数,这就是个很不错的成长过程,我十分享受这些自我增值过程。结果很重要,不过我觉得过程更有味。不过凡事都有双面性,就因为我有了这些嗜好于是和身边的同龄人的兴趣多少都有那么一点偏离。当时,我选择了个比我大接近18岁的人当偶像,于是我似乎预先知道了大人的一些东西,在某些问题上,我于是就显得有些成熟了。但近些日子,我越发觉得自己已经丢淡了那个偶像,他人生中的一些经历让我明白到偶像也是人,人就会犯错,人就不可能完美,偶像绝对不是神坛上的完美形象。我开始辨证看待很多,我不再是一味地欣赏,更多的时候我选择一做个第三者远远地观望他和其他人对他的看法,因为当局者迷啊。

大一的时候,我有了第二个偶像,他比我小一岁。在球场上他是战士,而且是那种杀人不眨眼的那种,但在生活中他是个羞涩单纯的大男孩,有着我们这些新世纪青年人所丢失的谦虚、纯粹、顽强、专注。大家好不一定是真的好,他的生活方式或许太简单,但,生活真需要那么复杂么?我还不曾学会老练但我依然觉得我还是喜欢单纯。自己只有一个,但我们完全可以用具有分明特色的状态去完成生活中的不同任务。公私分明,明暗清晰,生活会因为有了不同的节奏而抑扬顿挫、阴阳调和。

其实学偶像这东西如果能正确对待未曾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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